活动通知
关于举办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邯郸)分站赛暨2025-2026年度Ablefly全国无人机足球大赛华北大区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航空航天学会 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 河北省创新教育学会 河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河北省全民国防教育协会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的通知》《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举办2025-2026年度Ablefly全国无人机足球大赛总决赛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无人机足球在全国普及推广,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和新兴科技体育项目的战略部署,服务低空经济新业态成长,促进赛事经济繁荣,选拔优秀队伍代表河北省参加更高级别赛事,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邯郸)分站赛暨2025-2026年度Ablefly全国无人机足球大赛华北大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河北省航空航天学会
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
河北省创新教育学会
河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河北省全民国防教育协会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
承办单位
邯郸市低空经济研究院
武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武安市教育体育局
武安市商务局
共青团武安市委员会
邯郸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巨高竞速翼(邯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四川省天泓金航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代蔚来教育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蓝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报到时间:2026年1月31日13:00-18:00
比赛时间:2026年2月1日-2月3日
比赛及报到地点:
具体地址:邯郸市武安市东太行景区旅客中心旁

竞赛接受兼项报名,最多可兼报1项。大赛是多赛项同时展开,如遇比赛时间冲突,参赛选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赛项参赛。


各年龄段无人机足球爱好者,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全程陪同)。
只接受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中专与职高)、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无人机俱乐部及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代表队形式的团队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每个代表队须在1月20日17:00前完成申请注册并缴纳1000元代表队管理费,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并确定代表队后,方可组织选手报名,每支代表队最高限30名参赛选手,参赛选手提报截止时间为1月21日20:00。

报名成功的参赛单位领队可申请加入本届分站赛领队QQ群(群号:1041168838),赛事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将通过工作群实时发布。
账户信息:
名 称:河北省航空航天学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 户:650983372
行 号:305121010180
代表队管理费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领队姓名”。
(一)竞赛规则
无人机足球3V3团队对抗赛、超级进球手比赛按照《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竞赛规则(2026.1修订)》执行,具体见附件3。
20cm规格无人机足球赛5人制按照Ablefly全国无人机足球大赛总决赛的规则执行(详见附件4)
(二)比赛设备
比赛用器材和耗材由参赛队伍自行准备,参数要求分别见附件3、附件4,所有参赛器材须在现场完成检测,未完成检测或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器材,取消比赛资格,禁止参赛。没有设备的参赛队员,可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器材。

(一)报到时间:2026年1月31日18:00前。报到时间截止前,领队未完成报到工作,取消全队参赛资格。
(二)领队、教练员及裁判员联席会于报到后统一组织,所有领队必须参与联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所有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选手和领队教练等随队人员)必须办理保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期包含往返交通期间及比赛全程),报名时须提交保单复印件,未办理保险参赛者不予参赛。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组委会将收集并核验以下资料原件:
1.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
2.保险证明复印件(有个人信息及保额信息页显示)
(五)参赛资料发放:领队领取本代表队所有参赛队的参赛资料,组委会有权对不符合参赛资格、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冒名顶替参赛选手等违反赛事正常秩序的参赛队不予发放参赛资料。

(一)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邯郸)分站赛专业组采用积分循环赛制(具体赛规视报名队伍数量调整),按照分站赛各赛项总积分排名,决出参赛队伍晋级总决赛。普及组赛项根据当前分站赛成绩排名,按名额确定决赛晋级队伍。Ablefly全国无人机足球大赛华北大区赛采用小组循环赛+淘汰赛方式进行。
(二)各球种组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占比,分别为15%、25%、50%,其余选手获优秀奖,并设有优秀教练员奖,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三)各竞赛项目,按组别对各参赛队伍(选手)排名,前三名参赛队伍奖金(税前)依次为3000元、2000元、1000元,由各代表队领队统一领取。奖金仅限第一届河北省无人机足球联赛邯郸分站赛。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承办单位代表、技术代表及省级裁判专家组成。
(二)对竞赛成绩或判罚有异议,须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退还。提出申诉的主体必须为代表队领队,其他人员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时间为每场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

(一)所有参赛队伍和随行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带队老师的差旅及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报销或自理。
(二)各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各代表队须加强队伍管理,遵守大赛各项纪律,服从组委会安排。
(三)参赛选手可携带充电器用于比赛期间充电,但不得使用并充板,充电电流不大于5A。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场安全规定,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管理。比赛期间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当事代表队及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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